秸秆禁烧广告录音

广大农民朋友们你们好!现已进入秸秆全面禁烧的关键时期,为保护好大气环境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国家和省、市、市政府禁烧工作要求,特将秸秆禁烧有关规定告知如下:

一、严禁焚烧秸秆,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,破坏大气环境,危害人体健康,容易造成火灾、交通安全等事故隐患。为搞好秸秆禁烧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有关规定,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。

二、禁烧期间,市公安、消防、环保、综合执法等部门及各乡镇将进行巡回检查,对焚烧秸秆者,每起处以5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;造成火灾事故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;造成严重后果、重大损失的,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三、对焚烧第一把火的人员,将由行政执法部门从严从重实施处罚,并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。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坚决做到禁烧秸秆、树叶、垃圾。

四、对因焚烧秸秆而引发火灾、交通事故、毁坏树木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,按照有关规定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广大农民朋友,秸秆禁烧是大势所趋,禁烧秸秆、树叶、垃圾人人有责。广大农民朋友要自觉停止焚烧秸秆行为,及时劝阻和制止身边的焚烧秸秆行为。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,提高消防安全意识,共同保护环境,为广“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清洁、优美、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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