森林防火广播宣传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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森林火灾的危害


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大的敌人,也是最可怕的灾害,他会给数量带来具有毁灭性的打击。森林火灾不只是烧毁成片的森林,伤害林内的动植物,而且还降低林分密度,破坏森林结构,由于森林被毁,造成林地裸露,引起土壤的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及保持水土的作用,从而形成水涝、干旱、泥石流、滑坡、风沙等其他自然灾害发生。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。 


森林防火工作“十不要”


一、不要携带火种进山。

二、不要在林区吸烟、打火把照明。

三、不要在林区野炊、烧烤食物。

四、不要在林区内上香、烧纸、燃放烟花爆竹;必须烧纸的一定要等火熄灭后再离开。

五、不要烧秸秆、烧荒草、烧田埂草等。

六、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。

七、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。

八、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。

九、不要在林区内狩猎、放火驱兽。

十、不要让老、幼、弱、病、残者参加扑火抢险。


森林防火“六不烧”


1、未经批准不烧

2、未开设15米宽以上的防火隔离带不烧

3、未组织好足够的人力看守火场不烧

4、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

5、没有用火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在场不烧

6、火险等级三级以上天气不烧



森林防火注意事项


1、在森林防火期内,严禁野外用火,严禁烧荒垦地,特殊情况需生产用火的,须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用火,否则,按故意防火论处。

2、未成年人、痴、呆、聋、哑、精神病人失火引起森林火灾的,由其监护人负责。按照规定责令负责扑火费用和赔偿损失,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。

3、违反规定引起森林火灾着,不及时组织扑救或逃离现场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4、一旦发生森林火灾,不举报、不积极组织扑救,故意隐瞒、谎报险情,故意阻碍火灾扑救、扰乱火灾现场或有重大火灾隐患不按有关部门要求执行者,视情节分别予以罚款、行政拘留、党政纪处分,直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5、严禁孕妇、儿童、老人、智障、残疾、精神病人等参加扑火。

6、扑救森林火灾,要坚持“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、科学扑救”原则,做到火情不明先侦察,气象不利先等待,地形不利先规避。

森林防火报警电话:4822399   4828380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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